2020-21施政報告建議書
1. 引入社企認證/登記制度
本會十分支持及欣賞政府於疫情期間引用三大準則:獲本會頒發社企認證、載列於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企指南》及受惠於政府資助,如社會創新及創業發展基金、「夥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和「創業展才能」計劃,作為申請「防疫抗疫基金」認可社企的資格,為業界釐定了清晰的指引,以接受政府的支援措施。社企認證或登記制度有助促進社企申請資助、簡化申請程序及縮短審批時間,讓社企能得到適時的援助,推動各項社會目標(如為弱勢社群創造更多就業及培訓機會等)。
本會建議政府日後可繼續沿用以社企認證或登記制度作為界定符合申請政府支援的準則。本會亦建議「支援中小企的資助計劃」應包括上述經認證或登記的社企,讓社企享有政府給予的商業支援,在市場上發揮更大的競爭力。
2. 協助社企減低營運成本
2.1持續實施政府及公營機構產業租務優惠
「關愛社會的租務安排」讓不少社企能以優惠租金投得適合營運的處所,令其項目可順利開展。本會建議政府應持續推行有關政策,為社企預留更多營運空間。在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政府亦應積極鼓勵私人企業仿傚政府推出租務優惠,共同締造關愛的社會。
2.2為有盈利的社企提供免稅安排
社企要兼顧社會目標(例如:聘用弱勢社群)及獲取利潤殊不容易,若能將利潤再投資在社企業務中,便能讓更多弱勢社群受惠。本會建議政府考慮為有盈利的社企提高免稅額,讓社企把全數收益重投於社企中,確保社企可持續發展。
2.3為殘疾員工提供薪金津貼
為紓緩社企的經營壓力,「創業展才能」計劃為其撥款的社企在第四年及第五年提供殘疾僱員薪金津貼,補貼薪酬的一半。故建議政府亦為其他社企起動基金如「夥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所資助的社企亦實施類似措施,協助有關社企降低人力成本,讓他們可持續經營及聘用弱勢社群。
3. 推動利群採購政策
3.1訂定政府採購政策
目前政府部門大多以「價格」作為招標的主要考慮,未有將價格以外的「社會價值」納入採購及外判合約的考量。事實上,政府作為最大的採購者,應帶頭重視承辦商帶來社會效益的增值,為社會帶來範式轉移。本會建議政府可參考英國做法,一方面培訓政府相關人員對社企的認知,另一方面在政府的合約標書中加入「社會條款」,依據建議1提及的社企認證及登記名冊,降低投標門檻,亦確保社企能參與各類投標。
3.2鼓勵市民在社企消費
鑑於目前的經濟狀況,本會建議政府推出具體措施鼓勵市民於社企消費。一方面可讓社企與社區建立連繫,體現社會關愛共融精神,另一方面,亦直接支持社企的可持續經營和發展。
4. 實施殘疾人士最低工資補貼
最低工資自2011年實施後,殘疾僱員同樣受到法定最低工資保障,但部份殘疾僱員的生產能力有限,僱用他們的社企需額外提供培訓和在職支援,增加不少營運成本。政府雖然設有生產能力評估,讓殘疾人士僅收取按生產能力訂定的工資,但評估需由殘疾人士自願進行,而反應一直冷淡,令一些社企減低繼續聘用殘疾人士的意欲。
政府有必要檢討殘疾人士最低工資安排,提供補貼支援聘請殘疾人士的社企,鼓勵社企繼續聘用殘疾人士。不少國家地區為促進殘疾人士就業作出了積極的政策協調,其中愛爾蘭和法國就實行了類似殘疾人
士最低工資補貼的措施。香港作為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的締約城市,理應採取積極措施促進殘疾人士就業,與國際接軌,讓殘疾人士能透過工作投入社會。本會建議政府比對過往數年殘疾人士的受僱情況,以了解他們的就業數據,檢討殘疾人士最低工資安排,直接提供補足殘疾人士進行生產能力評估後的最低工資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