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免受批判? ──《社企是門好生意?》讀後感 (經濟通)

根據「香港社會企業總會」2010年的統計,香港的社企大約是330家;到2017年底是654家(據《社企指南2018》)。這樣的增長應該是令人鼓舞還是教人憂慮呢?香港社企所引發的討論多集中於營運問題,例如非牟利社會福利機構營運社企的效率和效益,以及如何以標準化的商業指標去評價社企的社會成果等等,卻鮮有提升到政治經濟學思潮或公共政策層面上做慎思明辨式的分析探討。細讀徐沛然先生的新作《社企是門好生意?社會企業的批判與反思》(台北:時報文化,2018),理論易明、內容淺白,並附有不少個案作為論證和反思的素材,肯定可以拓闊我們在這些方面的反思空間。

誰來監察「良心」?

徐先生帶出最值得我們反思問題,可能是社企的價值和實踐乃承傳自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是資本主義的延伸,亦即是以自由市場至上,相信市場力量足以解決社會問題,所以公共服務應趨向私有化,盡量減少政府在市場的角色。徐先生認為,被這思潮引領,社企只是包裹良善外衣的營利企業,其實不能為世界帶來變革;社企營運者往往將社會問題商品化和簡單化,亦將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法本末倒置,以商品/服務滿足客戶需要的商業行為說成是將社會問題解決了。

徐先生的質疑對我們有值得思考之處嗎?香港社企的發展何種程度上受路徑依賴(path of dependency)影響?2000年起政府開始對非政府服務機構(NGOs)的津助制度以整筆過撥款方式替代過往的實報實銷,從此社會服務運作愈趨市場化,愈來愈多NGO積極開辦社企和開拓所謂「自負盈虧」的收費服務以增加收入。到今天,依然有近一半營辦社企的NGO是獲得《稅務條例》第88條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我們應否反思,「初心」是如斯注重盈利的商業行為,以金錢來兌換商品/服務,真可以解決沒有利潤可言的社會問題嗎?徐先生在書中列舉大量事例去揭發面臨市場競爭和獲利的雙重壓力下某些社企同樣做出剝削僱員、瞞騙顧客的劣行,我們對自身的省察足夠嗎?

我們有一些法規或可對「88條」做些監察。先不爭辯這些法規是否足夠,但怎樣監察那51%非「88條」的社企營辦者呢?還有不知其數,沒有合格地被收列在《社企指南2018》,也沒有參與「香港社會企業總會」自願認證(迄今累計獲認證的項目只有139家),但自稱「社企」而並不違法的組織,依靠「社企」的光環欺世盜名謀利,所說所為是不是更令人憂慮?前任特首曾蔭權大力推動社企發展,但2012年落任前夕也承認,當初競逐特首之位時承諾要設定合適的法律框架規管社企運作,結果未能推行,誠為缺失。多年過去,這缺失都未見有彌補之象,我們怎能掉以輕心?

社企是幫助政府逃避責任? 

港府對社企發展的缺失當然不止於此。曾蔭權當年推動社企發展的目標集中於扶貧和解決就業問題,香港社企發展的歷史特色之一就是由政府主動、從上而下,跟其他國家發靭於公民運動不同。不過,大家都明白貧窮問題從來都不只是一個失業問題,更是一個社會根深蒂固的結構問題。以企業策略、商業運作也許可以對官商民的社會資本起到一點促進作用,但沒有政府的資源再分配、政治改革和公民社會上的民眾參與,所謂解決問題無疑是杯水車薪之謬。歷史上從上而下解決社會問題的著名案例之一,是1930年代美國總統羅斯福所制定的「工作救援計劃」(The Works Relief Program),包羅不同的公共政策和措施,諸如社會保障、失業保險、國家工業回復草案及聯邦儲備系統等等,環環緊扣,綜合而長遠地解決問題而不是吊鹽水的技掚。誤信市場力量可以彌補政府角色,不是愚不可及嗎?

徐先生提醒大家,社企將抽象和複雜的社會問題商品化和簡單化,以買賣行為掩蓋了社會問題的核心,往往將解決問題說成以商品去滿足客戶需求,然而滿足需求絕不等同於解決社會問題啊。以香港房屋問題為例,由運輸及房屋局牽頭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交由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統籌;社聯成立社會房屋中介平台,承租及翻新業主提供的空置單位,再分租給社會服務機構或社企營運。表面上這計劃滿足部份有需要上樓人士的需要,但這根本不能解決香港積非深重的房屋問題,諸如地產霸權、土地分配/使用不公義等等。當現時輪候上樓的劏房住戶多達數以萬計,500個社企營運的單位不單止幾近無補於事,大量的美言宣傳、唯諾稱道,是不是文過飾非、鈍化了大家對結構性問題的核心的觸覺和批判?徐先生給力地展示了社企的一個邏輯弔詭:只需要「滿足(一部分人的)需求」,就可以讓問題持續地存在,以此營利方式讓自己生存下去?

今天,「社企」這名詞在香港已有較多市民知道,當然仍有朋友將它與社會服務、企業社會責任、良心企業、為殘疾人士提供工作的企業等等混為一談。不過,這股社企潮流確實帶動了不少有創業理想、厭倦只為月薪營役、麻木地在商場打滾的日子,希望尋求高尚意義的人士投身社企行列之中,香港政府也拿出微薄的基金去鼓勵服務弱勢社群的「創新創業」。不過,同樣是來自台灣的經營學專家程天縱先生也來提醒大家,想要以弱勢群體為市場,提供服務賺取利潤的,在現實上就是一個邏輯弔詭;如果政府選擇逃避承擔社會問題,以及建立正確價值觀去解釋問題核心,又一味地鼓吹年輕人以社會企業的模式創業,那麼本意良善的「社會企業」,就成了政府打的一個「補釘」而已,熱血可能也是徒然浪費。

我們也不用諱言,「社會企業」行內也不乏一些沽名釣譽、攀權附貴的「精英」,擔當了為政府逃避責任的幫閒之後,名成利就。道貌岸然的「良心」匾下,考驗著大家的眼睛是否雪亮。

小結:「做好事」就能免受批判?

本書是不是左翼理想主義者對右傾政策的鞭撻?是奢想著烏托邦的「左膠」對實用主義的吹毛求疵嗎?徐先生將社企詮釋為新自由主義經濟的衍生工具,議論縱橫而論據擲地有聲,但又不見得他在推銷什麼不設實際的高大空意識形態,反而清楚感受到他對人道精神和社會改革保持積極的態度──畢竟,他也是經年累歲在勞工組織、公民團體和非營利組織打拼。其實,最令我們掩卷慨嘆的是徐先生的道德勇氣──將他的感言改寫得直白一點(文責當然由我們來負):批評壞人做壞事很簡單,但要批評(自稱)想做「好事」的「好人」很困難。正如一位參與社企工作的台灣年輕人在讀完本書後也有這樣的反思:難道因為「做好事」就能免受批判嗎?畢竟我們都是局中人,總不能誤以為我們只是憤世嫉俗的犬儒主義者,卻不妨取笑我們是太過固執於良心/初心的笨蛋。

 

撰文:

趙立基(香港社會企業總會理事、香港復康力量總幹事)

羅金義(香港教育大學社會科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