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已成為各上市公司的必須要求,以體現企業對環境生態及社會責任的承擔,滿足合規要求並吸引投資。其他公司和行業也紛紛仿效,以推廣品牌和提升形象。
在各個ESG領域中,已有眾多針對「Environment環境」的解決或交代方案 ( accountable solution )。但公司和機構普遍缺乏針對「社會」的交代方案。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 簡稱SEs)本身具備社會使命,是「社會」交代方案的適切提供者 ( viable accountable solution provider )。
公司和機構向社企採購產品及服務,從而支持社企的持續營運,促進社企持續發揮本身的社會使命。與社會企業推展合作,創造正向社會效益,均可被視為履行「社會」責任的具體表現。
除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及公營機構外,參加企業或機構必須持有有效的香港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註冊證明書,並且於香港有實質的業務運作。
a. 公司機構必須從以下類別的社會企業採購產品或服務,主辦機構根據其所屬類別《甲類–獲社企認證的社企,及(乙、丙、丁)類–未獲社企認證的社企》進行評分。(乙、丙、丁)類社企若已獲社企認證,則當甲類社企評分。
甲類
乙類
丙類
丁類
b. 採購金額: 以下列表顯示採購金額所得的相應評分。
c.「商社合作舉措」( 若沒有,可選不填寫 ) ( Corporate – SE collaboration Initiatives. Optional )
參加公司機構可用網上表格填寫相關的「商社合作舉措」報告,包括與社會企業的合作計劃,向社企提供購買產品及服務以外的各種支援等等。除文字表述外,可盡量提交相關的電子證明文件,相片及影音錄像
參加公司機構所填寫的的「商社合作舉措」將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估和審議,根據其舉措的有效性和影響力進行評分 (最高為5分)。
最後,根據上述第b及第c項範疇所得的總分將決定最終的獎項。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 3616 6951或電郵 esgaward@sechamber.hk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