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

高碧姬女士

香港社會企業總會義務司庫 高碧姬女士於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行政學系畢業後一直於社福機構工作,曾服務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長者網絡發展協會(老友網)及社聯𣾀豐社會企業商務中心。高女士於2008年取得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行政學系的哲學碩士,研究內容為資訊科技對長者父母與成年子女關係的影響。 高女士於2011年加入香港失明人協進會,負責多項有關資訊科技的項目及社企發展,於2017至2023年為該會總幹事,香港失明人協進會在高女士的帶領下,不論在服務發展、推動視障人士權益、品牌建立以至籌款皆獲得卓越成績。此外,協進會近年更開展了多項創作計劃及社會企業,當中包括引入體育口述影像服務、無障礙室內定位及導航服務,和開設全港首間結合按摩及咖啡原素的社企咖啡店 ── 休CAFE,直接為視障人士提供就業機會。高女士於2024年11月獲邀加入成為黑暗中對話(香港)董事會成員,繼續關注殘疾人士就業發展。

翁文智女士

香港社會企業總會副會長 (內務) 東華三院社會服務科復康服務部部門高級經理(復康服務) 翁女士二十多年來先後任職多間復康服務機構,為殘疾人士爭取平等機會。 在過往十多年的工作中,翁女士主力負責殘疾人士的職業復康工作並發展社會企業項目。翁女士具備豐富的社企營運經驗,她管轄的社企多年來得以持續發展,獲得業界的認同。 2015年,翁女士調升東華三院賽馬會復康中心院長,負責管理合共二十多個復康服務單位及十多個社企單位,與其轄下的一千多人專業團隊致力為殘疾人士提供適切的日間、住宿、社區及職業復康服務。 翁女士熱心公共事務,她現時為香港社會企業總會理事、社會創建慈善會創會會員,香港監護委員會委員及社會工作注冊局的紀律委員會委員。翁女士於2000年獲民政事務總署委任為民政事務總署 -南區東分區委員會委員。 翁女士為注冊社會工作者,1991年於美國進修並獲社會工作及社會學雙學士學位資格,翁女士亦於2012年獲取香港浸會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朱世明先生

香港社會企業總會理事義務秘書 新生精神康復會行政總裁   朱世明先生從事社會服務工作逾30年,現為新生精神康復會(簡稱「新生會」)行政總裁。朱先生早年致力為復元人士及自閉症人士發展職業訓練及個人化的介入服務,藉以幫助他們發掘及建立優勢和潛能,以及提升他們的能力。在擔任新生會的行政總裁後,朱先生亦致力提升新生會的專業性及拓展服務網絡,為復元人士及其家屬,以及社會大眾提供優質的精神健康服務。在其領導下,新生會積極推動創新及多元服務,並取得豐碩的成果。在2023年3月,新生會推出[330]健康指數,讓市民能透過簡易的自我評估,初步檢視自己的身心靈健康狀態。   朱先生不但專注精神健康服務發展,亦熱心社會事務,擔任多項公職,關顧社會和精神健康發展,如香港社會企業總會義務秘書、勞工及福利局康復諮詢委員會委員、社會福利署整筆撥款督導委員會委員、社會福利署院舍康健服務人手檢討督導委員會、香港復康聯會精神病患者服務網絡集人及管理委員會委員等。   朱先生同時亦為資深註冊社會工作者,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李淑慧女士

香港社會企業總會副會長 (外務) 香港善導會總幹事及明朗服務有限公司公司秘書 李淑慧女士為現任香港善導會總幹事及香港善導會的社會企業 — 明朗服務有限公司公司秘書,並積極參與多項公共事務,現為懲教署社區參與助更生委員會委員、保安局監管下釋囚委員會會員、社會福利署攜手扶弱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粵港澳大灣區香港社會服務專業聯盟有限公司董事及社會服務发展研究中心執行理事。李淑慧女士於香港浸會大學取得社會工作學學士,並先後在香港大學獲得社會科學碩士(老齡和健康) 學位和社會科學碩士(犯罪學)學位。2007年1月,她修畢由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頒发奬學金的中英雙語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課程。2018年6月,為了強化對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的認知,李女士獲接納參加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培訓處為香港高級公務員舉辦的「Leadership In Action Programme」的三星期領袖培訓課程。

姚鴻志先生

香港社會企業總會理事 香港職業發展服務處行政總監 姚鴻志先生在社會服務界任職超過30年,現職香港職業發展服務處行政總監。姚先生以協助弱勢社群及基層勞工提高個人競爭力及生活技能,和獲得工作機會為工作主旨,他帶領員工積極地為弱勢社群及基層勞工提供就業服務及培訓和再培訓課程。 近年,經他推動下,香港職業發展服務處成立多間社會企業,為服務對象提供更多工作實操崗位和為弱勢社群提供工作職位。 姚先生期望可以促使社企在政府的議事日程中獲得更加重要的位置,並向公眾推廣社企的正面形象。他相信社企總會可以成為社企間和社會創業者的一個交流和訊息交換平台,並增加各社企的商機。

吳宏增先生

香港社會企業總會會長 前香港善導會總幹事 吳宏增先生為前香港善導會總幹事,並積極參與多項公共服務,現為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工作系諮詢委員會主席、香港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專業顧問、香港監管釋囚委員會委員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觀察員。吳先生於1984年在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從事學校社會工作服務。1989年,吳先生攻讀碩士課程後重返香港基督教服務處擔任輔導、家庭生活教育及寄養服務工作。1991年,吳先生轉至香港利民會,擔任屏山樓特建中途宿舍主任一職。翌年,兼任該會助理總幹事。 吳先生於1999年轉職香港善導會,擔任輔助服務幹事一職,主責該會的職業發展服務、宿舍服務、社區教育及康樂中心服務、法院社工服務及明朗服務有限公司等。2004年,吳先生轉任為該會策劃及發展總監,2005年轉任為署理總幹事,至2006年,成為該會總幹事。 吳先生於1984年完成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課程,並在1988年赴笈美國,於紐約市哥倫比亞大學攻讀社會工作碩士課程。1999年,吳先生完成香港理工大學公共管理碩士課程,並於2009年修畢香港大學社會學系犯罪學碩士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