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下载入会申请表,填妥后邮递到香港社会企业总会有限公司地址: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16号志成工业大厦12楼1205室
如有查询,请致电 36166951 或电邮至info@sechamber.hk
以下是有关入会的详细资料:
会籍类别
以下是本会会籍分类:
机构会员 (基本会员 )– 任何在香港登记而营运一个或多于一个的社会企业业务的法人团体,并符合会籍申请准则表格内的申请要求、可向本会申请基本会员会籍。基本会员拥有本章程细则内为本会会员提供的所有权利。
机构会员 (附属会员) – 凡支持本会宗旨之任何年满18岁人士或任何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成立的公司或任何根据本条例第XI部登记的法人团体可向本会申请附属会员会籍。附属会员只有权接收会员大会通知书及出席会员大会,获管理委员会委任填补管委会空缺及参与本会举办的一般活动。
社企Buddies – 对社企有兴趣的非在学人士,包括在职人士及退休人士或本会机构会员的社企项目职员。
社企大使 – 大专程度或以上对社企有兴趣的全日制或兼读制学生 (社企大使于毕业后可申请成为社企Buddies)。
会费。
- 机构会员 (基本会员) – 港币1000元正 (年费) 港币1500元正 (2年)
- 机构会员 (附属会员) – 港币500元正 (年费) 港币800元正 (2年)
- 社企Buddies (公众) – 港币100元正 (2年)
- 社企Buddies (机构会员的社企项目职员) – 免费 (2年)
- 社企大使 – 免费
- 会籍有效期为财政年度第一年的4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如不足一年则以半年作单位计算,会费将按比例收取。
本会会于每年二月及三月透过电邮向会员發出续会通知书。
会籍申请准则表格
项目 | 申请准则 | 须呈交以下证明文件 | 入会条件 |
1 | 凡在香港登记而营运一个或多于一个的社会企业业务的法人团体。 | – 年度报告 – 年度核数师报告书 – 註册会计 – 其他证明文件 |
必须符合 |
2 | 社会企业业务中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的总收入是来自社会业务的生产或营运。 | – 户口资料 – 年度核数师报告书 – 註册年度核数师报告书 |
必须符合 |
3 | 凡具法律地位的非牟利法人团体。 | – 宪章(应为组织章程即M & A) – 合併与併购文件 |
必须符合 |
4 | 宪章或原则指导性文件内反映及支持本会宗旨的法人团体。 | – 宪章(应为组织章程即M & A) – 原则指导性文件 |
必须符合 |
5 | 法人团体为合约员工提供合理工资。 | – 僱佣合约 – 工资名单 |
必须符合 |
6 | 聘用就业市场内的弱势人士,僱员人数必须多于总员工人数之百分之二十五。(例如伤残人士、精神病康復者、露宿者、释囚、滥药人士等)。 | – 僱员资料 | 建议符合 |
7 | 法人团体之受聘员工享有同工同酬。 | – 僱佣合约 | 建议符合 |
8 | 法人团体之受聘员工享有同等的晋升机会。 | – 僱员统计资料 – 监督及评估报告 |
建议符合 |
9 | 见习生及义务工作者的职务和责任必须有别于一般员工。对见习生及义务工作者的培训,必须有时限性及向完成培训者授予认可。 | – 培训合同 – 培训计划 – 义务工作合同 |
建议符合 |
备註:
- 基本会员必须符合所有“必须符合”入会条件及至少两项“建议符合”入会条件。
- 附属会员必须符合至少三项“必须符合”入会条件及至少一项“建议符合”入会条件(不适用于个人会员)。
- 香港社会企业总会有限公司或其代表保留权利查证或索取有关本人/社企业务之资料。
- 所有入会申请必须获得至少两名香港社会企业总会有限公司基本会员提名。
- 香港社会企业总会有限公司有权批准或否决本人/社企业务之入会申请。
- 如申请被否决,其申请表将被销毁,支票则退还于申请者。
- 如在三个月内没有提交所需资料而被取消申请,则申请费用不会被退还。
- 香港社会企业总会有限公司对所有申请均保留最终决定权。